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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普票也判刑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288

          政策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备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立案标准


          第五十七条〔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


          【其他风险提示】

           

          1. 信用风险,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相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实施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联合惩戒措施。

           

          2. 行政处罚,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接受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132号)中显示,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2.本院认为,上诉人潘成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在本单位财务进行报销等手段,套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潘成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发票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潘成明到案后,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与马某共同套取公款支付海南旅游费用的事实,并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其与凫城镇计生办出纳程某共同挪用公款200000元、虚开普通发票892772元以及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三部手机的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潘成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可对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发票罪从轻处罚。

           

          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潘成明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5000元;追缴被告人潘成明赃款467367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计生办。——摘自《潘成明贪污、挪用公款、虚开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9)鲁04刑终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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